伊朗投资和经济及技术援助组织的规约
第一章:全部规律
条1- 伊朗投资和经济及技术援助组织,在本规约所谓的组织,要注重并设置相关的伊朗对外国投资工作,伊朗的海外投资,并授予信用向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以及经济和技术援助,还从国外获得任何信贷,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将运行。该组织,在这篇文章中任务根据法律和和法规将做。
条2- 该组织的中心在德黑兰,能够对履行其法定职责,根据法律义务,在必要的时和随着行政审批和就业的同意,在海外建立代表所,
还要符合第二注意第五条在经济事务和财政部建立法律,能够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公司或金融机构,或在其他国有企业或私人公司投资并参与。个人或法人的投资并参与在金融机构或合伙企业接受。
条3- 有关授予贷款和给国家,国外及国际机构信用和伊朗在国外的投资的积分,和伊朗的经济及技术援助,根据经济与财政部的建议
每年列入在国家预算而提出给该组织。
条4- 对海外投资的所有资产包括 从直接投资或买卖及转换证券已获得从该规约的第3条的问题积分都是国家有的。
经济事务和财政部长对这些资产将是政府的代表。
经济事务和财政部长能有关该条问题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委托其他人。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
条5-该组织有职责和权利如下:
1- 进行有关吸引和支持外国投资的事情,而确定最大的外资参与在伊朗投资在不同领域的
2- 进行有关伊朗在国外的投资的事情,买卖及转换证券和 签字所要求的合同。
3- 进行有关经济援助的事情并授予信用向政府和外国及国际机构。
4- 进行有关从国外获得贷款的事情。
5- 应收贷款的分期付款及信贷和利息,而相关贷款和已支付的向国外国政府及外国籍国际机构的其他资金。
6- 偿还贷款的分期付款及信贷和利息,和有关政府从国外收到的资金和贷款其他的费用。
7- 设置和护理在伊朗向外国的技术援助与有关组织的合作。
8- 合作与国际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和信贷向外国政府和机构。
9- 护理良好地执行有关授予贷款和经济与技术及投资已签订的合同。
10- 护理良好地执行有关政府从国外的收到了贷款和信贷已签订的合同。
11- 采取必要措施及行动,这对任何事项为良好地执行该组织得法律职责,必要的。
12- 该组织能够,随着理事会的批准,自己的所有或部分职责和权利,尤其在执行方面,委托主管机构以于该组织的代表采取行动。
第三章 机关
条6:该组织包括下列支柱:
A:高级委员会
B:技术委员会
C:主席
条7- 该组织的高级委员会由经济和财政部长,外交部长,顾问部长和计划及预算组织负责人,农业和自然源部长和工业和矿业部长组成了。 经济和财政部长承诺高级委员会的主席。
条8- 高级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利如下:
1- 确定该组织的整体政策。
2- 批准该组织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3- 检讨和评论对该组织的活动报告
4- 批准伊朗在海外投资的方案,向外国授予贷款和伊朗的经济及技术援助。
5- 确定条件及条款和批准在伊朗的国外投资程序。
6- 决定关于争端提交仲裁。和确定仲裁员和结束诉讼发生和平。
7- 审查和决定有关该组织的责任以摆在高级委员会议程。
条9- 高级委员会邀请经济和财政部长举行。
至少三名高级理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会议将承认。至少有三票赞成,高级委员会决定将有效。
条10- 为了研究和评论,有关在伊朗投资的方案,而授予国外贷款和经济及技术援助,而建议把它,对于高级委员会,批准,技术委员会由下列机关组成包括:
1-经济事务和财务部的外商投资和外国援助主管
2-外交副部长
3-规划和预算组织副主任
4-农业和自然资源副部长
5-工业和矿业副部长。
经济事务和财务部的外商投资和外国援助主管,将主持技术委员会的负责。和技术委员会会议,邀请技术委员会的主席将举行。
技术委员会主席能够在必要情况下邀请其他机构的代表出席技术委员会的会议。
条11-经济事务和财务部的外商投资和外国援助主管将该组织的主席。
条12-组织的主席是执行首席和对于所有的有关保护组织的财产及权利和利益的是负责人。对治理该组织的事务,包括财政,行政和就业
在有关法规,有充分的权利。而且具有下列职权:
1- 执行高级委员会的决心
2- 编制预算和组织的方案和推荐向高级委员会。
3- 提供该组织活动的报告为提出在高级委员会。
4- 该组织的代表面对第三方和司法当局,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机构随着选择合适的律师的权利。
5- 愿意将争端提交仲裁。而确定裁判和终止声称和平
注;组织主席可以自己的任务一部分,委托该组织的其他员工。
该法规包括十二个条和一个注,援引经济事务和财政部的法律第一注条五,聘用事务委员会和国民议会的行政和经济事务和财政机构批准了以后,在会议1354年3月6好,会议1354年3月12号,参议院的就业和经济事务和财政委员会通过了。